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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期限短 派遣工就业无保障 签无固定期合同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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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2-10 14:28
    浏览次数:775

    针对派遣工的劳动合同期限问题,法律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其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在实际工作中,只签订一年、半年期限劳动合同的单位大有人在。有的派遣工甚至工作了十来年,劳务派遣机构仍是每年与他们签一次劳动合同。这不仅违法,而且也使派遣工的就业失去了保障。其中,派遣工想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更是几乎成了天方夜谭。

      典型案例

      当劳务派遣工4年 劳动合同一年一签

      10年前,40多岁的王梅从山西一个小山村来到北京某机械厂做了一名保洁员。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普法宣传力度比较大,同年11月又该续订劳动合同了,单位为规避已签过三次合同的王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她岗位、待遇都不变的情况下,安排其实行劳务派遣,由工厂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与她签订劳动合同。

      从2009年1月1日到2012年12月31日,4年共签订4次一年期合同。今年5月13日王梅就到50岁法定退休年龄了,所以2013年的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公司只跟她签到5月13日。

      5月份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务派遣公司不再跟王梅续签。由于在机械厂工作的10年中,有7年没有为她缴纳养老和失业保险,使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却不能按时领取基本养老金。

      于是,王梅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裁决自2009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19日期间先后签订的5份劳务派遣合同无效;申请裁决劳务派遣公司与机械厂支付7年未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损失赔偿金。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自愿达成协议:派遣公司与王梅之间劳动合同终止,劳务派遣公司与机械厂两单位向王梅支付1.4万元赔偿。

      虽然得到了相应补偿,但王梅心里始终有个解不开的疙瘩:劳务派遣公司为何不按规定与她签订两年以上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记者调查

      合同期限大都很短 无固定期限不予签

      记者调查发现,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工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的现象比较普遍,也有更短期限的劳动合同。读者陆女士告诉记者,她的孩子大学毕业在校园招聘时被一家公司录用,单位指定一家劳务派遣公司跟他签订劳动合同,一年时间竟签了三次:第一次签了3个月的试用期;第二次签了3个月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签了半年。

      无论派遣工在本单位工作了多长时间、签订过多少次劳动合同,劳务派遣机构都不愿跟他们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家中型劳务派遣公司的业务经理告诉记者:“《劳动合同法》第58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法律规定我们这种单位只能跟派遣工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且是两年以上的,可以是三年五年,但必须是固定期限的,而不能与他们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孙经理介绍,用工单位不可能与劳务派遣公司就某一岗位签订无限期使用派遣工的劳务派遣协议,所以,他们也不可能与派遣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两年期限已经算长的了,也就是我们这种有一定规模、比较规范的劳务派遣公司这么签,你到那些小公司去问问,大都是签一年或半年,有的干脆就没有劳动合同。”

      一份针对全国劳务派遣的调研报告显示,在劳动合同签订方面,近33%的派遣工签订的是两年以下或者以项目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而且其劳动合同期限与劳务派遣期限一致,一旦用工单位决定不再使用劳务派遣工,那么劳务派遣公司也就不再与他们续签劳动合同,派遣工的就业因此失去了保障。

      律师分析

      派遣公司误读法律 不依法签约应担责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徐严严律师介绍,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这些规定避免了劳务派遣机构与用工单位,合伙利用短期用工方式侵害派遣工权益的行为。当然,这并不是说劳务派遣单位不能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58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同时该法第14条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续订时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同样作为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的劳务派遣机构,如果派遣工符合连续签订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情形,只要劳动者要求,劳务派遣单位也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等于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而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徐严严律师介绍,《劳动合同法》也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只能在“三性”岗位上实施,并对“三性”岗位的具体含义作了进一步界定:临时性是指用工单位的工作岗位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辅助性是指用工单位的工作岗位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替代性是指用工单位的职工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在该岗位上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被派遣劳动者替代工作。

      劳务派遣的这“三性”决定了派遣工很难具有长期性、稳定性的特点,因此劳务派遣机构认为不具备与派遣工签订较长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必要。实践中,一些大型国企及外企对于“三性”岗位,先实行劳务派遣用工,如果该岗位或者员工具有长期工作的必要,会在第一次或者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务派遣合同到期后,与该员工签订长期稳定的劳动合同。这样既保证了用人的连续性和员工的积极性,也避免了与劳务派遣单位及员工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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