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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用期员工8成不懂劳动合同法吃大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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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2-06 16:03
    来源: 法律快车
    浏览次数:769

     核心内容:用工单位忙着“招兵买马”,大学毕业生、技工和农民工等则忙着找合适自己的“东家”,找到合适的工作后就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以约定双方的责任关系。大部分被调查者对《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试用期、社会保险和工资赔偿等方面的内容并不了解,甚至有一些农民工并不打算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不知试用期在合同期内为了摸清求职者对《劳动合同法》的了解程度和求职者如何利用《劳动合同法》维护合法权益。日前,笔者调查发现,很多求职者对《劳动合同法》的内容知之甚少。“您知道签订劳动合同后试用期应该包含在合同期内吗?”笔者向应届毕业生小张提出这样的问题时,他一脸茫然,不知道怎样回答笔者的问题。“从来没有看过劳动合同法,还真不知道这方面的规定。”家住青岛的小王告诉笔者,据他介绍,他们班上的30名同学中找到工作的同学,大部分没有详细询问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即使询问的同学也不太了解《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内容。而笔者调查过程中得知,八成求职者不了解《劳动合同法》内容。

      “五险一金”只知其中三项

      笔者调查过程中了解到,很多求职者对《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社会保险了解的也很少。“只听说过找工作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询问用人单位保险方面的内容,但是社会保险具体包含哪些内容还真不知道。”求职者小刘告诉笔者,她只知道五险中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三项,而其他两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就不知道了。求职者不仅对于《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社会保险的内容不太了解,甚至还把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内容混淆,基本上就是一个“劳动法盲”。

      没听说过“经济补偿”

      “被公司辞退了,还可以领到经济补偿,真有这么回事吗?”当笔者向求职者提问是否了解《劳动合同法》中经济补偿的内容时,大部分人都向记者提出了这样的疑问。昨天笔者在市就业服务中心的招聘会上调查时,碰到了前来找工作的张女士,她就经历过被公司辞退,但是没有立即支付经济补偿的事情。去年5月份,张女士找了一份销售业务的工作,当时和单位签了一年的合同。可是工作还未满半年,单位就以效益不好为由,向他们下达了辞退通知书,跟她一起被辞退的员工大约有10名。其中有四五个像张女士一样,是工作不到半年的新员工。“工作够半年的员工多给了一个月的工资,而像我这样不够半年的则没有补偿。”张女士说,当时她就感觉受到了不公平待遇。在朋友的介绍下,她和其他几名没有领到补偿金的人就感觉很不服气,申请了劳动仲裁以后,单位才同意另外支付他们半个月的工资。

      农民工嫌签合同麻烦

      “签订劳动合同太麻烦了,有时候家里有事还很难及时回家,还不如不签,干多少活拿多少工资,多利索!”在沈阳路上的人力资源市场上,来自临沂沂水的求职者卢师傅告诉笔者,他之前干过一份钳工的工作,也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家里农忙缺人手时,他请个一两天的假还可以,时间一长用人单位就不同意了,甚至还会对他处罚,这让他感到很不自在,自己的自由受到了约束。“经历了这个事,我就尽量找一些工作周期比较短的工作,不跟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尽量把农忙时间空出来。”卢师傅说,并且从来都没有遇到过被胡乱克扣工资的状况。当笔者询问他有什么妙招时,他说,找工作时他一般都会先打听一下用工单位的情况,然后再仔细询问用工单位的招聘人员,做到知己知彼。如果得到的答案基本上一致,他就会到用人单位那里试试。

      对此,青岛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工作人员介绍说,劳动合同是约束用人单位和工人的重要法律依据,签订劳动合同是对工人的一种保护,如果工人不想签订劳动合同,也应该保留好出勤等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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