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但是当年度中途离职劳动者能够享受到年休假?并且年休假天数如何计算呢?
近日洪某咨询,他将于5月在他工作的单位离职,他想弄明白他今年未休的年休假如何计算?因为,他想在离职前把今年的年休假耍了,但单位的人力资源部给他的解释是,他因自己离职今年就不再安排他休假了。单位这样的解释对吗?
就洪某咨询的问题,本报政策咨询台特邀请相关律师回答如下: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由此可见,当年度中途离职符合条件的职工,也有权享受年休假待遇。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洪某你2013年未休年休假,到5月1日应休年假时间为120天/365天*5天=1.6,所以年休假为1天半。
年休假天数劳动法规定: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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