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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有事未请假连续三天旷工,给予旷工处理,请问此做法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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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案件编号:
FX.13071837
咨询标题:
员工有事未请假连续三天旷工,给予旷工处理,请问此做法是否合法
咨询内容:
我司有位员工有事未请假连续三天旷工,公司给予旷工三天自动离职处理,请问此做法是否合法?若不合法有何改善方案。 ps:我司员工手册有明文规定旷工三天算自动离职,员工手册由职工代表签名确认,未到劳动部门备案
咨询人 :
匿名发表
咨询时间:
2013-07-18 16:45
咨询分类:
劳动关系争议
处理情况:
受理完毕
该咨询件共有
1
条工作人员回复
我们的回复
工作人员:
回复内容:
您好,从现在的《劳动合同法》规定来看,并没有自动离职的概念,为了使得单位的做法合法,单位可以在规章制度规定旷工三天,属于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而解除劳动合同。规章制度是否合法,应该是制定后公布和告知员工,可以详细看下《劳动合同法》第4条的规定。法律也并没有规定规章制度需要到劳动部门备案才有效。
回复时间:
2013-07-18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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