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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提成计入基本工资的范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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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案件编号:
FX.13071829
咨询标题:
销售提成计入基本工资的范畴吗?
咨询内容:
2009年5月,我应聘到某医药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约定我每月工资为1560元。2009年11月,我以医药公司与其未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由,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医药公司支付2009年5月至11月的双倍工资差额。仲裁中,双方在双倍工资如何计算 的问题上产生分歧。原来,虽然双方对工资有约定,但2009年5月至2009年11月,加上销售提成,我实领工资15805元。因此,我要求以这个实 际收入作为计算双倍工资的基数。但医药公司认为,应按照约定工资支付双倍工资,而不应包括销售提成,仲裁会支持我的请求吗?
咨询人 :
匿名发表
咨询时间:
2013-07-18 10:39
咨询分类:
劳动报酬
处理情况:
受理完毕
该咨询件共有
1
条工作人员回复
我们的回复
工作人员:
回复内容: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销售提成是否应当计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付基数。根据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虽然该规定未明确将提成纳入工资范围,但从提成具有奖励性的特征看,其应属于奖金类的工资,应当认定为 张某的工资总额组成部分,计入张某的工资基数
回复时间:
2013-07-18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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