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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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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案件编号:
FX.150202214
咨询标题:
经济补偿与赔偿
咨询内容:
本人于1975年参加工作!1981年福建交通学校毕业后一直服务月福建省第二公路工程公司。。。后经2008年5月企业改制(福建省第二公路工程公司被福建通达工程有限公司收购)仍然服务于福建省第二公路工程公司(改名:福建省第二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和福建通达工程有限公司。。。2014年9月(8月18日)福建通达工程有限公司以“公司结构性调整”为由对我等数人下发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承诺经济补偿与赔偿“补6.5个月工资+通知金1个月(税前)9000元,计67500元”。然至今仍分文未与!! 咨询:(1)本人上年度月薪金为(税前)9000元!其他:证照补贴1200元/月;奖金6000元;长期服务奖金3000元;过节费合计1700元等等是否能作为经济补偿计算基数的依据?? (2)什么是逾期不支付??可以按照“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求偿吗?? (3)应该如何维权???
咨询人 :
匿名发表
咨询时间:
2015-02-02 13:08
咨询分类:
经济补偿
处理情况:
受理完毕
该咨询件共有
1
条工作人员回复
我们的回复
工作人员:
回复内容:
你好,带上相关证件材料到用人单位所在的劳动仲裁进行投诉。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更详细咨询可拨打劳动争议基层调解中心咨询热线0591-83738110,或者到劳动争议基层调解中心进行详细咨询,地址:鼓山下院公交车总站综合楼二楼
回复时间:
2015-02-03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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