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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济补偿与赔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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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案件编号:
FX.150128211
咨询标题:
关于经济补偿与赔偿事宜
咨询内容:
您好! 我于2008年7月10日进福州跃升鞋业有限公司开发部任职底师,合同期限为:2008、7、10至2013、7、9,后续签合同到2016、7、10号,我在2015年1月21号上午接到公司开发部经理口头通知,因为公司经济不景气,需要裁员,要求本人辞职,本人要求公司按照劳动法补偿,当日下午公司副总用恐吓手段要求辞职,但是我还是没有辞职,本人在1月22号上发邮件给老板,要求补偿,但是在1月24号发文件调离采购部门为采购员工,工资没有变更,请问这样能不能写申请辞职,再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经济补偿。
咨询人 :
匿名发表
咨询时间:
2015-01-28 12:30
咨询分类:
经济补偿
处理情况:
受理完毕
该咨询件共有
1
条工作人员回复
我们的回复
工作人员:
回复内容:
你好,要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在劳动合同中或规章制度等约定相应的调岗调薪条款,如有则用人单位将劳动者分配到其他部门工作是可以的。相反则用人单位的做法是违法的,岗位变更就需要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所以要根据情况而定才能确认用人单位是否违法,劳动者是否能申请仲裁要求经济补偿金。 更详细咨询可拨打劳动争议基层调解中心咨询热线0591-83738110,或者到劳动争议基层调解中心进行详细咨询,地址:鼓山下院公交车总站综合楼二楼
回复时间:
2015-01-28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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