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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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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案件编号:
FX.141203189
咨询标题:
交通补贴
咨询内容:
尊敬的调解员, 您好!向请教一个问题,公司每月按发票报销的交通补贴和电话费是否具有工资性质。如何理解财政部2009年11月12日下发的《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与此相关的条例。公司原先有支付我此费用现在因有工作上的纠纷拒不支付,我能否就此提出劳动仲裁。谢谢!
咨询人 :
匿名发表
咨询时间:
2014-12-03 11:10
咨询分类:
劳动报酬
处理情况:
受理完毕
该咨询件共有
2
条工作人员回复
我们的回复
工作人员:
回复内容:
你好,交通补贴、电话费具有工资性质。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 更详细咨询可拨打劳动争议基层调解中心咨询热线0591-83738110,或者到劳动争议基层调解中心进行详细咨询,地址:鼓山下院公交车总站综合楼二楼
回复时间:
2014-12-04 14:09
回复已通过邮件发送,请通过邮箱查看详细内容
我们的回复
工作人员:
回复内容:
1、是否有规章制度规定这部分的津贴? 2、是费用还是工资是否有明确的文件?
回复时间:
2014-12-24 14:31
回复已通过邮件发送,请通过邮箱查看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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