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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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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案件编号:
FX.140120101
咨询标题:
维权
咨询内容:
2012年6月1日我被东门驾校录用并上班了。到了2013年3月16日接到我的学员电话说驾校说要换教练不再跟我学车了。当即我与驾校方联系后被告知车都被包出去。这样终止了我的工作。从进入工作到被终止工作共近10个月。期间没有享受社保医保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经多次向驾校方提出恢复工作但都以教练车都包出去了,没有车了拒绝恢复我的工作。我的这种情况能通过劳动法来补回我在工作期间的社保医保吗?能因用人单位没有给我签订劳动合同而随意辞退我向用人单位索求按每工作一个月补偿两个月工资吗?
咨询人 :
匿名发表
咨询时间:
2014-01-20 19:37
咨询分类:
企业欠薪
处理情况:
受理完毕
该咨询件共有
1
条工作人员回复
我们的回复
工作人员:
回复内容:
您好,1、根据《劳动合同法》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固你符合此情况可以申请双倍工资。 2、企业为在职员工激纳社会保险是强制性应尽的义务固你要求补缴是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4-01-23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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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人评论
满意度 :
非常满意
评论内容:
请问,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是怎么个算法?谢谢!
评论时间:
2014/2/12 16:4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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