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作为整个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其他保险项目一样,起着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社会政治、经济秩序安定的作用。在我国,失业保险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1)维护社会安定。社会保险是社会的“安全网”,保持社会稳定是社会保险的一个基本职能。而作为其中一个重要项目的失业保险在这方面的作用更为突出。失业使劳动者失去生计来源,如果没有制度性的保护措施,就很容易造成社会不稳定。
(2)是深化企业改革的前提条件和配套措施。当前,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进了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这部分人能否及时出中心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关键在于其失业后能不能得到基本生活保障,而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的目的,就是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推进企业减员增效,加快改革的进程,这体现了失业保险在目前经济体制改革中极为重要的地位与作用。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充实失业保险基金,使其能切实保障广大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已成为当前改革的当务之急。只有这样,才能使国有企业改革有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才能增强企业活力,促进生产发展。
(3)维持劳动力再生产,促使劳动力素质提高。劳动力再生产是社会再生产的基础。失业保险提供的物质保障,满足了劳动力再生产的基本要求;而再就业、职业介绍等服务,又使他们获得了提高就业能力的机会,为再就业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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