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帮助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欢迎访问劳动争议调解网,您可以  填写调解诉求 | 咨询帮忙 
    您的位置:首页  >  劳动新闻列表  >  新闻详细内容

    冒用他人身份求职并参保工伤待遇由单位承担

    0
    发布时间:2023-02-13 11:52
    来源: 中工网
    浏览次数:366

    某企业职工廖某在求职时用的是其表妹严某的身份证,也是以严某的名字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2009年8月16日,廖某在工作中受伤,公司为其申请了工伤认定。当地人社部门认定廖某的受伤是工伤,但因公司是以严某的名字缴纳的工伤保险,所以廖某的医疗费用应由单位承担。

       受伤者名字与其真实姓名不符时,受伤者要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必须提供具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出具的真实身份证明材料,劳动保障部门才能受理其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用人单位应支付受伤者工伤待遇。若受伤者使用假名,虽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了工伤保险,但社保经办机构仍有权拒付工伤保险待遇。但用人单位不能因此拒绝支付工伤待遇,因为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聘用时,用人单位应对其身份进行严格审查,用人单位没有尽到应尽义务,所以职工的工伤待遇应该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


    了解更多法律法规,请登录我们的公益维权网站: 劳动争议调解网:http://www.ldzytj.com; 关注:微信公众号:ldzytj  微信小程序:劳动争议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来自互联网,我们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无意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删除。尊重版权,转载请注明作者及来源!


    【免责声明】“劳动争议调解网”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仅供读者参考,并请承担全部责任。






    维权指南 | 法律说明 | 人才招聘 | 企业风险防控 | 联系方式 | 合作律所 | 关于我们 

    福建议和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主办      劳动争议调解网 承办
    服务热线:0591-83738110   83768110    微信公众平台:ldzytj
    服务地址:福州市仓山区汇创名居2期45幢
    未经ldzytj.com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之所有信息及作品
    ICP备案序号:闽ICP备19023355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