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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次工伤只赔一次,否则分文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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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2-10 10:49
    来源: 未知
    浏览次数:663

    “明明是两次工伤致残,我要求赔偿,老板却坚持把第一次伤残时约定的赔偿金额当成两次伤残的共同赔偿额,否则就不给一分钱,这不是欺负人吗?”昨日下午,曾在许昌汉诺威自动化有限公司上班的农民工高宝平说起自己的维权经历,委屈得直掉泪。

      第一次伤残,5年没拿到赔偿款

      2005年3月27日,高宝平在许昌信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许昌汉诺威自动化有限公司前身)工作时,机器突然出现故障,他的左手食指、拇指受伤严重,两指的一端被迫截掉。

      经许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为九级伤残。

      在住院治疗时,信立公司承担了全部医疗费用,但治疗终结后,对于伤残补助却迟迟不肯解决。

      高宝平多次找到信立公司负责人徐华强协商,甚至托徐华强的亲戚朋友当中间人说和。徐华强最终和高宝平签了协议,约定于2012年4月30日前补偿给高宝平一次性医疗、伤残补助金3万元整,并约定给高宝平安排工作岗位,缴纳社会保险。

      协议签订后不久,信立公司因其他原因被吊销了营业执照,徐华强又在信立公司原址成立了许昌汉诺威自动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诺威公司)。高宝平在汉诺威公司工作。

      第二次伤残,老板只赔一次的钱

      天有不测风云,5年后的2010年9月26日,高宝平第一次受伤致残的赔偿款还未得到,他又在车间操作冲床设备时再一次被机器挤伤左手,经诊断为左手第3、第4指骨折,第5指末节挫裂伤。2011年年底,经许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并经鉴定为10级伤残。

      但这次,任凭高宝平好话说尽,汉诺威公司在支付了医疗费后就彻底不管不问。其间,高宝平到社会保险部门查询,发现公司并未按照约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因为之前和徐华强有协议约定2012年4月底赔偿2005年的工伤伤残赔偿款,高宝平对汉诺威公司仍然心存幻想,他希望在协议到期时,自己起码能够得到一部分赔偿。但徐华强要求,用3万元将他的两次工伤和社会保险问题一次性解决,否则就一分钱也不会给他。高宝平彻底绝望了。

      法律援助,伤残员工最终获赔

      2012年6月,高宝平决定申请法律援助,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经过认真调查,援助律师认为高宝平的前后两次工伤应分开诉讼,并为高宝平设计了详细的诉讼思路:对于第一次工伤,信立公司虽然已经被工商部门吊销,但至今股东未组织清算,徐华强系该公司的股东及实际负责人。鉴于这种情况,援助律师建议高宝平以信立公司和徐华强同为被告,双方签订的3万元赔偿协议为事实依据,尽快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信立公司和徐华强履行赔偿协议,支付工伤赔偿款等;对于第二次工伤,因劳动争议仲裁委不受理申请,高宝平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给予他各项工伤待遇款项计44547元,并要求公司补偿他从2006年7月至2011年6月间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并补缴2011年7月至今的社会保险。

      2013年4月,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支持了高宝平的诉求。但徐华强和汉诺威公司不服判决,向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近日,二审开庭后,深感案件对己不利的徐华强和汉诺威公司,主动要求和高宝平和解。最终,徐华强同意按照协议支付高宝平3万元了结2005年的工伤一事;汉诺威公司支付2万元了结2010年的工伤赔偿,双方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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