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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答:你好,依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一个月),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答:你好,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制定后由工会及全体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职工表示受规章制度约束即合法,非经此程序,公司的规章制度对职工没有约束力。在职工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遵守最低工资规定,省或市都有一个“在职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每月实际领取的工资不得低于这个标准。 即使公司对员工处罚的规章制度合法有效,但职工罚款后所剩实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答:你好,依据规定用人单位有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根据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金。除此情况,老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是不涉及经济补偿金的。 更详细咨询可拨打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咨询热线0591-83738110,或者到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进行详细咨询,地址:鼓山下院公交车总站综合楼二楼
    答:你好,产生劳动纠纷可以到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争议调解、监察或者仲裁部门进行投诉。 更详细咨询可拨打福州市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咨询热线0591-83738110,或者到福州市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进行详细咨询,地址:鼓山下院公交车总站综合楼二楼
    答: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跟劳动者双方产生劳动纠纷可到企业所在地进行仲裁申请。 更详细咨询可拨打劳动争议基层调解中心咨询热线0591-83738110,或者到劳动争议基层调解中心进行详细咨询,地址:鼓山下院公交车总站综合楼二楼。
    答:你好,你可以带上相关证据材料到企业所在地的劳动局进行投诉。 更详细咨询可拨打劳动争议基层调解中心咨询热线0591-83738110,或者到劳动争议基层调解中心进行详细咨询,地址:鼓山下院公交车总站综合楼二楼
    答:你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相应的调岗调薪条款,如有则用人单位将劳动者分配到其他部门工作是可以的。相反则用人单位的做法是违法的。 更详细咨询可拨打劳动争议基层调解中心咨询热线0591-83738110,或者到劳动争议基层调解中心进行详细咨询,地址:鼓山下院公交车总站综合楼二楼
    答:你好,年终奖作为用人单位的一项福利,其发放标准、发放时间比较灵活,劳动法规没有作硬性规定,在没有事先约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不发放年终奖。相反,如果公司与劳动者有事先约定的话,其就应该按照约定发放。
    答:你好,用人单位管理制度中有相应的条款且管理制度合法的情况下可以依据管理制度执行。 更详细咨询可拨打劳动争议基层调解中心咨询热线0591-83738110,或者到劳动争议基层调解中心进行详细咨询,地址:鼓山下院公交车总站综合楼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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